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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说航运业迫切需要氨燃料。10月22日上海交流

9月1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第10次会议于英国伦敦召开。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阿塞尼奥·多明格斯先生(Mr. Arsenio Domin…

9月1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第10次会议于英国伦敦召开。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阿塞尼奥·多明格斯先生(Mr. Arsenio Dominguez)在CCC 10开幕式上发表致辞,他表示,制定安全监管框架以支持使用新技术和替代燃料的船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本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多明格斯说:“考虑到上周替代燃料船舶安全技术规定制定会间工作组所做的大量工作,预计你们将在本次会议上最终确定使用氢和氨作为船舶燃料的安全临时导则。他补充说,应该“牢记”航运业“迫切需要”开始使用这些燃料这一事实

第四届氨氢新能源产业上海论坛将于2024年10月22-24日举办

第四届氨届氨氢新能源产业上海论坛暨第二届2024年风电制氢、制甲醇和氨产业发展大会和第五届2024年甲醇燃料船和甲醇产业上海论坛将由Seahow和国际船舶海工网在多方面支持下继续在上海于2024年10月22-24日继续举办。会议报名 meetchinamkt@163.com 或 china@ishipoffshore.com

在此次会议上,制定船用替代燃料安全导则成为一项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船舶使用氨燃料安全临时导则》和《船舶使用氨燃料安全临时导则》将在此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

在此之前,分委会于9月9日-13日召开了一个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AF 1),以最终确定指南文本。

CCC分委会在制定替代燃料和相关技术的技术规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替代燃料和相关技术使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得到妥善处理。已制定的导则包括: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 (MSC.1/Circ.1621);使用燃料电池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 (MSC.1/Circ.1647);以及使用LPG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 (MSC.1/Circ.1666)。

GCMD牵头在澳大利亚实现氨燃料船对船转运

9月14日,由新加坡全球海洋脱碳中心(GCMD)牵头的产业联盟于在澳大利亚丹皮尔港内的锚地成功进行了船对船氨转运。

氨燃料转运在商船三井的氨气运输船Green Pioneer轮和Navigator Gas的氨气运输船Navigator Global轮之间进行。Yara Clean Ammonia (YCA) 提供了转运中使用的氨燃料。

首先将4000立方米(约2700吨)氨燃料从Green Pioneer轮转运到Navigator Global轮上。随后,同一批氨燃料又进行了转回。

每次转运作业大约需要 6 个小时。此次转运证明了未来在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进行氨燃料“船对船”加注的可行性。

根据皮尔巴拉港口、Yara Clean Ammonia 和劳氏船级社2023年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该试点项目还标志着国际铁矿石贸易低温室气体排放航线的运营迈出了一步,预计到2035年将需要100万至150万吨氨燃料

在现阶段缺乏氨燃料加注船和氨燃料动力船的情况下,在锚地进行的船对船转运是与加注作业最接近的替代方式,其中所涉及的步骤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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